法律适用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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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法律适用》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大法官论坛、特别策划、法学论坛、法官说法、司法调研、问题探讨、案例分析、司法技能、国外司法等。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 国际刊号:1004-7883
  • 国内刊号:11-3126/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1.94
  • 综合影响因子:1.465
期刊级别: 北大期刊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适用 2014年第09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犯罪的疑难问题及其司法应对

非法持有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困惑与解释思路——以刑法分则中“数额”与“情节”的关系梳理为背景

摘要:非法持有罪中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关系解读,影响着“情节严重”的解释角度,影响着“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幅度”是被虚置架空还是可以实际运用。以刑法分则中“数额”与“情节”的关系梳理为背景,思索非法持有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基础,思索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应有逻辑关系,以此建立“情节严重”的解释标准和给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是解决关于“情节严重”这一司法争议问题的核心和根本。
2-8

再犯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有增无减,有必要检视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对策之得失。《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的规定是分则中唯一针对再犯从重处罚的条款,其在抗制犯罪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震慑与惩戒作用。但该制度在性质定位、与累犯竞合的处理等问题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影响其司法功效。本文基于实然层面,坚持再犯说的观点,解析了再犯构造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未成年人不适用再犯从重处罚的观点,提出了再犯与累犯竞合的处理规则。
9-15

非法持有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摘要:非法持有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不少疑难问题。本文主要对吸毒者运输、短距离运输、接收寄递及运输代购等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澄清,并对非法持有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加以探讨。
16-20

美国法庭运行模式探析

摘要:美国“法庭”运行20余载,从最初对失控的犯罪的“权宜之计”发展到遍及全美各州的规模。其中最普及的成人法庭有三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吸毒成瘾非暴力性的涉毒犯罪者。法官领导治疗项目组,积极、整体性地处理司法案件并首要解决犯罪背后的毒瘾问题。盛行的“审判后延期判决模式”对犯罪的改造及其法官特殊角色都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上澄清争议。并对未来发展之路予以改革。
21-29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媒体侵权和媒体权利保护的司法界限研究:由《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的制定探讨私域软规范的概念和司法实践功能

摘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合作,历时3年多,完成了“媒体侵权和媒体权利保护的司法界限研究”课题的研究,其核心成果《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是研究机构与司法机关合作,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研究成果,着重解决的是在媒体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如何平衡好媒体权利保护与侵权责任承担的司法界限,提出了具体、详实的司法操作规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指引”的性质是私域软法。私域软法在私法领域中,具有补充硬法立法不足、引导硬法发展、为民事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以及为司法提供司法规范等重要功能,应当引起私法研究的特别重视。
41-48

网络分销模式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法分析

摘要:最惠国待遇条款(MFN)这一概念随着近期出现在互联网领域的一系列案件,已成为当今反垄断法研究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由于该条款同时具有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各国竞争监管机构在对其性质界定的过程中,多采取“合理原则”的规制路径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而对于网络分销模式中MFN条款的定性,由于互联网某些特征的存在,往往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这就要求相关竞争监管机构不仅需要考察涉案行业业态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应当注重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征,并充分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在准确评估、衡量MFN条款所引发的相关行为对于竞争的影响之后,最终为网络分销模式中的MFN条款定性,并使得反垄断法在规制这一问题时能够得到准确的适用。
49-53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与法律续造

摘要:司法的法律续造功能根植于成文法的天然局限性和法律统一适用的本质要求。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为法律续造功能的发挥构筑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该程序中的多个具体制度设计确保了再审法律续造的权威性。为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制度及相应的工作机制。
54-58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机制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为分析重点

摘要: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65-70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

摘要:金融机构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缔约和履约过程中均应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金融机构应当提供材料证明客户是否已经完全理解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相关风险、该笔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目的或目标、以及对最差可能情况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等。对交易期限较长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提前终止的方式以及提前终止时的费用计算方法,是金融机构在缔约时必须披露的交易要素。若金融机构在缔约时未进行披露,将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提前终止未能有合理的预期,与客户因合同提前终止遭受的平盘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使客户自身的决定和市场风险是导致平盘损失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仍应就其信息披露瑕疵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75-80

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法律续造——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研究对象

摘要: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146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梳理,笔者发现涉及对司法规则进行充实、修正甚至创设的案件达60件,相关案件改判比例较高,案件类型也相对集中。这些案件往往面临着法律规则模糊、缺失、冲突等情形,为了得出一个公允的判决,法院综合运用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多种方式明确司法规则。权威判例中的法律续造对司法秩序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法律续造形成的规则的合理性,笔者从裁判说理、案例指导、价值判断等几个方面对保障法律续造的正当性进行了探讨。
85-89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研究

摘要: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已经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囿于理念和制度等原因,我国刑事司法活动长期以来,未能在涉案财物的处理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对刑事诉讼各方参与人、利害关系人甚至国家、集体的财产权益的保障相对滞后和弱化。当前,虽然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作出一些规定和完善,但在审执实践操作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难题,已经影响了涉案财物的正确处理,亟待加以研究解决。为此,有必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探究当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践争议,力求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破解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司法程序的难题献计献策。
90-96
法律适用杂志环境资源审判专题

论加强环境司法体制的理论构建

摘要:加强环境资源的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生态文明制度的必行之路,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是环境司法从理论到实践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环境司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效率与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环境司法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和环境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诉讼要合理认定公益诉讼主体,降低诉讼门槛,合理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并加强环境司法的教育宣传工作。
97-100
法律适用杂志问题探讨

几种特殊出卖情形下的先买权行使问题辨析

摘要:特殊出卖情形下的先买权问题.应当肯定先买权在拍卖情况下可得行使,必须通过设计合理的程序兼顾好先买权人、拍卖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在招标出卖情况下能否行使先买权,须区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招标出卖之目的仅在于获取高价.则可行使先买权。在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出卖情况下。先买权可得行使。在为实现担保物权的出卖情形下.担保物权人关注的是特定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即出售所得的价金,先买权完全可得行使。在互易情形下。只要先买权人能提供替代物,则可行使。在向近亲属、好友出卖情形下,先买权可以行使是原则,不可以行使是例外。在混合赠与情形下.要根据特定标的物所有人真实意愿中的买卖因素大小决定能否行使先买权。以物抵债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有偿转让”的买卖范畴.先买权当然可得行使。以物出资之目的在于获取出资人的身份并享有出资人相应的收益权。与出卖的性质大异其趣,应当排除先买权之行使。
101-107

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责任——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检讨

摘要:对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不尽合理:一是赔偿责任主体,无论根据私法上的雇主责任理论,还是劳动法上的劳务派遣制度,均应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界定为共同的责任主体;二是归责原则,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构成共同的用人单位,应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是责任形态,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8-112

民事案件审前送达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成为限制案件在审限内正常结案的重大“瓶颈”。其中的门难进、人难找、字难签、事难证等问题极为典型。现行民事法律未做原告送达、被告接受送达和相应后果的义务性设计,而原告又有公告送达的兜底性救济,法院的送达工作囿于规范之内难以伸展。而第三方单位——社区、物业公司、派出所、受送达人工作处所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变相助长了不诚信当事人躲避司法送达和审判的不正当心理。建议以送达为发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使用、监管体系。在传统送达方式外,以新技术平台为支撑的电子送达正在成为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重要突破。
113-117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价值定位

摘要:案外人撤销之诉制度虽然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创设的一项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新制度,但不能替代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它们之间在法条、性质、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均不同。对包括案外人在内当事人应该实行有限的再审制度。
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