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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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法律适用》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大法官论坛、特别策划、法学论坛、法官说法、司法调研、问题探讨、案例分析、司法技能、国外司法等。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 国际刊号:1004-7883
  • 国内刊号:11-3126/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1.94
  • 综合影响因子:1.465
期刊级别: 北大期刊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适用 2014年第07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互联网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适用

摘要:互联网良性竞争秩序的建立除需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自律外,更加有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确实施和执行。适用于传统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适用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只要揭开相关行为的面纱,就能认清某种行为的本质,进而认定其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根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审慎采用诉前禁令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2-7

论互联网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多重功能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对传统管制行业的渗透.互联网行业内部以及与传统管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可能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传统管制行业内的企业也可能通过实施垄断行为对互联网企业进行阻击。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反垄断民事诉讼承栽了三重功能。首先,通过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加强行业分析、利用专家证人加强经济分析、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竞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原则,帮助创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规则。其次,通过明确适格的原告,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并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传统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提供合理的救济来为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或企业提供合理的救济。再次,司法审判除了定纷止争,为私人提供救济,还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促进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
8-13

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再考量

摘要:当前,网络经济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但网路技术革新和经营模式的创新,也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变异,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为此。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显必要。建议该法修订中。借鉴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赋予消费者或消费者利益代表团体以起诉权;坚持宏观和微观的统一,科学厘清网络服务商不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适度地认定网络服务商主观过错程度;借鉴德国模式。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并举的立法体例。在列举典型的网络不正竞争行为的同时。增加一般性“兜底条款”:扩大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切实保护网络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14-18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以D区法院陪审制改革为样本

摘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目标多元,导致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陪审员角色多元,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陪审制因服务于法院的需要而与社会疏离。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移植他国制度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让裁判体现民意”。藉此陪审制的功能应重新确定为: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为此,必须对陪审制进行以祛除审判权本位主义为重点的制度重构。
19-27

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之完善

摘要: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颁行10余年来,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仅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法制建设要求是不相匹配的,应当尽快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28-33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

摘要:我国《公司法》经修改后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基于鼓励民间投资的考虑,废除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是各国立法的一个潮流。但债权人保护依然是一个重要命题。随着资本制度的改革。债权人保护的路径也发生了变化,从事前保护变为事后保护,从静态保护变为动态保护。以催缴出资为核心的程序性保护,以信息披露和查询为核心的公示性保护。以衡平居次为核心的优先性保护,以撤销权为核心的介入性保护,以揭开公司面纱为核心的诉讼性保护。是今后债权人保护的基本路径。资本制度变革引发了其他制度作相应变革的必要性.
34-39

天使还是魔鬼:揭开“赔钱减刑”的面纱——以治理为导向的刑事和解实践

摘要:当下对“赔钱减刑”的讨论出现了泛政治化和泛道德化的倾向,但“赔钱减刑”能得到制度性的实践,背后必然包含了参与各方最低限度的同意和妥协。“赔钱减刑”的背后。体现了国家的治理术和当事人的避利策略相互为用,它与国家治理模式从统治走向善治的趋势相吻合,与国家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模式等的转型不谋而合,是国家治理模式在刑事领域的微观体现。“赔钱减刑”的缺陷几乎与生俱来.改良“赔钱减刑”可以通过在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完善配套制度.追求标本兼治。
40-47

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

摘要: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交易平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数字货币亟需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能反映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故应尝试将数字货币界定为支付方式或者转账手段,在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放开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内少量金额的支付,试点开征金融交易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建立国际间监管合作机制。
48-52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肇事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摘要:危险驾驶行为在不同情形下构成不同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结果的严重性和行为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有要求.危险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未必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危险驾驶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同时符合该罪的主客观条件.并且,醉驾型危险驾驶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有所不同。少数情况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可能需要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区别。危险驾驶案件也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对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涉及死刑时应当特别慎重.但并不绝对排除适用死刑.
53-58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司法评价

摘要: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不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评价原则,应该根据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影响来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可以从市场结构、市场地位、行为动机以及行为效果四个方面逐步进行分析判断。
59-64

试论信托财产的确定

摘要:在建工程收益权信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信托,深受信托业、房地产业和投资者热捧。但在建工程是一不断变化的物权,其产生的收益权也就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以此种不确定的收益作为信托财产,是否能够满足《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确定的规定,关系信托的效力。本文将在建工程收益权界定为未来应收账款.分析将之作为信托财产是否符合我国《信托法》有关确定性的要求。由于我国《信托法》关于何谓信托财产,语焉不详,所以有必要从信托制度起源的英美法系寻求其真实含义,最终界定出法院判断信托财产确定性的基本标准。
74-80
法律适用杂志问题探讨

诉讼评议:自由抑或他律——以两例“司法创新”为视角

摘要: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和合议庭评议全程录音制度,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创新”.其共同的本质就是监督或者说是他律.即通过外抑或内控的手段对诉讼评议进行程序外的监督。该两例“司法创新”破坏了评议的自由氛围,对参与评议的法官形成心理压力甚至恐惧.乃至对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诉讼评议的本质要求应该是,为参与诉讼评议的法官营造一种宽松自由、免于恐惧、保证独立发表意见的氛围或环境.包括评议场合的秘密而免受外力干扰和评议意见的豁免而免于责任追究两个方面。这种本质要求概括为诉讼评议的原则就是评议自由原则,其内容包括两个子原则:评议秘密原则和评议豁免原则。在保证评议的正确性、提升评议公信力的他律方面。国外和台湾地区的一些事前防错、事后纠错的良策很值得借鉴.主要有国外的公开少数意见、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制度和诉讼预评议的心证公开。
85-90

公司资本制度的三维视角及其法律意义——注册资本制的修改与股东的出资责任

摘要: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被认为对公司法上的资本三原则产生了重大冲击,并由此产生对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的责任财产范围等问题的激烈争论。笔者认为.公司资本制度从行政管制、股东权利义务、债权人保护的三个不同维度观察.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系行政机关对公司资本的行政管制的放松.而未改变股东的民事责任.认缴制仅系放宽了股东缴纳出资的时间,并未免除其出资责任。注册资本的行政管制、行政审核虽有重大变革,但股东以其出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公司法的基本财产责任基石并未改变。故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并未对公司及股东的财产责任造成根本上的冲击.
91-95

企业间互保、联保贷款模式困局及其解决——以浙江企业“互保链”危机为例

摘要:企业间互保、联保贷款模式是银行贷款突破抵押物限制的一个重要尝试,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并一度被当作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经验得以广泛运用。但是,这一贷款模式犹如连环扣将诸多企业套在了一条“互保链”上,一旦“互保链”断裂,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互保链”上的诸多企业都将难以逃脱“一损俱损”的悲惨命运。为了有效破解“互保链”之困,就需要认真分析企业间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的起源、发展、成因,在此基础上,方能提出破解目前“互保链”困局的可行方案。
96-100

论医疗机构产品严格责任之缓和——兼评《侵权责任法》第59条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了医疗机构侵权一般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但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侵权,第59条又明确了医疗机构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医疗机构产品严格责任的解释源于将医疗机构视为产品销售者,类似于《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责任的认识。而事实上,医疗机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况且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作为销售者,其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有所松动。所以,通过分析严格责任的理论基础、医疗产品的实际情况等内容,提出对医疗机构产品严格责任的适用,应视医疗机构性质等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缓和。
101-105

分配方案异议的诉讼救济及其限度

摘要: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及该异议引起的诉讼是我国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范式,同时规范和限制分配程序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并将程序性异议导入普通审判程序之中。执行实践中分配方案异议权的滥用严重和规制失范.导致执行阶段不加任何审查、甄别和过滤一律移转普通审判程序处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的救济机制发生错位。对于分配方案之异议。应该站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视角,厘清提起财产分配方案异议的性质、类型、主体,以“分配异议”作为诉讼救济基础,合理配置相应的救济资源、救济渠道和救济程序。对分配方案中针对参与分配债权是否存在及数额、清偿顺位、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性和担保物权实现裁定载明的优先权提出的异议.应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予以救济,其他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可以导入执行异议程序中,在执行程序内部通过异议+复议的路径予以消解。
106-111

法院绩效考评标准的协调及完善

摘要:法院的绩效考评对我国的法院运作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无论是法院的上下级关系,还是审判人员的行为倾向,抑或是审判程序的实施,甚至是实体结果的选择,都能在背后找到法院考评规则及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子。因此,亟需理论研究和探讨。本文重点分析法院考评标准的协调及完善问题,在总结法院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方法,梳理司法实践中的考评依据、标准,分析这些考评标准的特殊性、情境性,借鉴组织学、管理学知识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我国法院考评标准协调与完善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112-116
法律适用杂志司法技能

拆除法官与当事人思维里的墙——以对证明标准问题的释明为讨论对象

摘要:法官在当事人举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应否适当地履行释明义务?考虑到对证明标准问题的释明于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以及我国各省法院对此问题的司法操作不一,对此问题的研讨,必然牵引出程序保障、审判中立、审判效率等诉讼法价值应如何妥适地安排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本文通过对当事人需求、配套制度、法官心理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出应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有条件地释明的初步结论,再从对证明标准释明的界限、形式与后果等方面对“如何释明”作出讨论。
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