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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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法律适用》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大法官论坛、特别策划、法学论坛、法官说法、司法调研、问题探讨、案例分析、司法技能、国外司法等。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 国际刊号:1004-7883
  • 国内刊号:11-3126/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1.94
  • 综合影响因子:1.465
期刊级别: 北大期刊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适用 2012年第1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司法与传媒:互动中的碰撞与平衡

当信仰危机遭遇和谐司法——由彭宇案现象透视司法与传媒关系

摘要: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某基层法院在彭宇案一审判决中错误地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宣示了一项被认为是“做好事没好报”的法则,在中国社会道德信仰危机的沉重背景下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二审法院又因社会的强烈质疑和相关领导“和谐”司法的授意而以调解方式了结此案。回避了社会公众对于事实真相的强烈关注和对行为准则的热切期待,也丧失了更正下级裁判错误、宣示正确规则的制度性机遇。
2-6

法院和媒体的关系

摘要: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是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个话题。我们都知道,这对关系并不总是那么和谐。由于新闻记者们总是追随那些“重大事件”。所以一位资深美国法院记者曾这样半开玩笑地描述自己的职业:“对于我们报道的很多领域,我们并非专家,而且经常被截稿日期逼得发狂。我们经常是用有限的注意力去关注热点事件而非普通事件,而且注重的是主要信息而非事物之间的细微差别。”
15-17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摘要:一、关于“宅基地买卖”案件所谓“宅基地买卖”案件是指出卖人以违反宅基地禁止买卖的法律法规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类案件的实质,是城市郊区的农村为规避土地征收制度,以“宅基地”的名义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建房,并以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出售给城市工薪阶层。因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猛涨.出卖人反悔,于是以违反宅基地禁止买卖的法律法规为由,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始时相当数量的法院死抠法律规定.支持了出卖人的请求,
22-26

承揽人抵押权实务争议问题探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更好地适用该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32-36

文本·行为·处置:刑事审判中的若干程序失范行为考察

摘要:行为层面的失范是社会成员难以遵从或遵从社会规范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违反规范的行为会带来更大的收获时发生的违反社会社规范甚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而产生的社会现象。刑事审判失范行为主要是指审判者自身行为与刑事审判规则(特别是程序性规则)发生冲突的情况。按照行为属性划分.刑事审判失范行为包括实体失范行为和程序失范两类.本文主要立足于程序法规范,对刑事审判程序失范行为进行考察。
41-44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科学调解’’的提出及其体系构建——以更好实现诉讼调解“案结事了”为目标

摘要: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调解优先”和“强化调解”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审判管理考核评价中各种调解指标“指挥棒”的引领,以判压调、以拖压调、和稀泥等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表现出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诉信访数量增加,以及对判决的法治教育、示范、评价、指引作用的一定消解等问题显现,这不仅损害了调解的价值,同时也可能损害法治的基础,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比较广泛的质疑。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科学调解”的理念,认为调解应当回归其本源,在充分坚持调解自愿、合意的原则基础之上,加强对调解的管理和规制,并试图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对此予以保障。,
45-50

“选择仲裁规则等于选择仲裁机构”原则——以2012年版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为例

摘要: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及仲裁规则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是1919年成立的非政府问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旨在加强国际商业交往,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商会附设机构.成立于1923年,其旨在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纷争。[1q998年更名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nternationalCourtofAr.bitration,以下简称“仲裁院”),其作为一个自治机构,
56-58
法律适用杂志司法调研

权衡与博弈: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路径抉择——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摘要: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若能确定抛掷行为人或者坠落物主人,无疑应依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该行为之复杂性与特殊性即在于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此时应如何对受害人予以救济?《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对受害人与潜在加害人进行利益权衡,结束了“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等尴尬境况,但却引燃了法学理论界、实务界激烈争论的“导火索”。张新宝教授曾在书中写道,“那条有关‘高空抛物责任’的规定,尽管局势表明它将极有可能成为‘法律’。但是打死我也无法认识到其中的正义性”。C1)本文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重新解读,采用文献考察、实证分析及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
63-67

大民事审判格局下商事审判理念的反思与实践——以基层法院为调查对象

摘要:不可否认,我国民商事立法体例采取的是《民法通则》统领下的,一系列民、商事部门法合一的模式——这与民、商法同属私法范畴且共通之处较多有直接关系。在审判领域,自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将原来的经济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案件审判纳入到民商事审判序列,分别设置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等承担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在既有的司法国情下,这种在大民事思维指引下构建的大民事审判格局收获了方便司法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实效。然而,“商事”毕竟不具备“循规蹈矩”的属性。在大民事格局下,如何找准商事审判理念、拓宽商事审判思维、完善商事审判功能、优化商事审判方法成为人民法院做好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68-72

论劳动关系的实践界定——以中德司法机关的判决为考察重点

摘要: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是劳动法的起点性问题,但《劳动法》中却没有劳动关系的界定。在《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曾希望对劳动关系予以明确界定,从而明确《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但是最终通过《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删除了上述界定。而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或者说判断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依附性、从属性或者隶属性。㈤但对如何界定这种从属性,学者们则意见纷呈,有论者认为“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一人身关系一劳动组织关系一组织从属性(或称人格从属性)。”
89-93

论英国“不公平歧视”条款的司法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在现行《公司法》鼓励个人创设公司、降低注册资本的构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色彩会进一步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当股东失去相互间的信任时。公司将很有可能在运营上陷入僵局。随着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急剧增加.法律对此问题的态度将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将系统地介绍英国公司法中“不公平歧视”条款在司法中的实践与运用。并考察其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僵局”规定的借鉴意义。
94-98

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

摘要: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万元的钻石设定质权于乙;其后,乙为担保其欠丙的80万元债务,另将该钻石设定质权于丙。C27根据转质是否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转质可以分为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前者是指质权人经过出质人同意后所设定的转质,后者是指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设定的转质。
99-102

融资融券交易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

摘要: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合同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其责任方式表现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违法行为与不利后果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103-108

为钓鱼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刑法定性

摘要:2010年12月上旬至2011年1月初,被告人任剑新明知QQ名为“喜欢你”的人开设仿冒中国银行网页的钓鱼网站,出于牟利目的,不但为该钓鱼网站多次开通空间、注册域名,并将这些空间、域名绑定到国外的服务器上,还提供能自动刷新页面的报警器等技术支持以修改完善该钓鱼网站,以提高该钓鱼网站和真实的中国银行网站的相似程度。其问,任剑新为逃避追查,使用能隐藏IP地址上网记录的vpn登录方式进行操作,并就如何隐匿行踪、
109-111

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排污权来源于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在法学术语应称之为“环境容量使用权”。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授权的额度内。并在保证该权利的行使不会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排污权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得以展开进行的基础和前期保障。
112-113

企业与职工之间工伤纠纷案件的程序适用

摘要:目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工伤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案件,工伤出现后,主要是职工与工伤行政认定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另一类是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的工伤案件.工伤出现后。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目前法律受理最多的案件。由于法律’仗有对这类民事案件制定专门的赔偿条件和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仅对赔偿标准作了准用性的规定,于是实践中就不自觉地对《条例》作了扩大适用,从而导致了在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操作不当、问题界定不清的问题。
114-115

《法律适用》2012年1—12期总目录

116-120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

摘要:2012年10月18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完善刑事赔偿制度”主题论坛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致信祝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闰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顾问贺荣主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当选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
F0003-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