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应当着重把握的若干问题
摘要: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请求渠道、调整了归责原则、扩大了赔偿范围,同时完善了赔偿程序、明确了国家赔偿机构的人员配置.并强化了赔偿监督、提高了赔偿标准和改进了经费保障,对于深入推进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并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法律修改的预期,是各级人民法院及赔偿委员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就此谈几点认识。制度变革的司法应对与思维更新——析房屋征收行政审判的新形势与新恩路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我国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变革的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对人民法院而言,在《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之后,不仅需要正确研判、及时应对由制度变革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需要在审判工作的思维上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新,以新的思路应对新的形势。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立案受理三题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取代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所确立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在诸多方面体现了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其所带来的重大制度变革,将使人民法院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首当其冲的便是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与受理。在新的形势下,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的立案受理工作如何做到既强化对行政征收的司法监督、从行政审判的视角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解读及思考
摘要: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施行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既对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笔者拟以行政审判的视角对《条例》作若干解读。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摘要:2011年1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总结《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以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情况。研究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后,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部门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于2011年4月21日,以法【2011】159号文件颁布。现就《纪要》涉及的主要问题予以说明。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及效果
摘要:《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后,学界对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讨论十分广泛.我们写了文章阐释自己的看法,同时也在编写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对网络侵权责任应当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该《建议稿》共173条,设专章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解释,从第72条到第86条共15条,占全部条文的8.67%。可见网络侵权责任还有诸多空白需要进行研究和补充,不去替法律规范说出它们本来要发出的声音也与立法宗旨相违。本文仅就《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对被侵权人的通知与后果,根据我们的研究做以下阐释。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语言的完善
摘要: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进入关键时期,很多学者关注的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应当确立的诉讼原则、诉讼规范、应当完善的重大诉讼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但学者们往往对刑事诉讼法条文修改时用词、用语缺乏必要的关注。笔者不揣冒昧,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用词修缮方面的提出以下建议,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希望对刑事诉讼法立法语言的完善有所裨益。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协议法律性质的信托法解析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隐名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合意,由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而将他人(显名股东)记载于公司商事登记簿、章程、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的股权结构安排。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本前提的私法自治原则本身就是成就公平价值目标的途径之一: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主体充分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所缔结的隐名出资协议,法律一般会推定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就原则性地确认了此类协议的适法性。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几个问题的研究
摘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完善目标之后,国企改制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仍然是当前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破解民事再审新证据认定之困境 以“证明负担动态论”为路径
摘要:再审新证据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随着各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增多,对新证据的把握上分歧越来越大,认定民事再审新证据陷人重重困境,笔者试图引入“证明负担动态论”,以期走出困境。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诉答程序
摘要: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如何。民事诉讼法未作明文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为抗诉案件确定审理范围提供了操作规范。但是。由于在法律适用论上,对如何理解“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是否即为“抗什么审什么”存在争议,仍需作进一步解释;并且,从立法论上,抗诉案件是“抗什么审什么”还是“申什么审什么”也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现实需求出发,重点围绕抗诉案件审理范围及审理程序进行探讨。审判思路的确立与庭审技巧
摘要: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某国法庭上的一段事实调查。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使用假币购物被起诉,但他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那是假币。检察官在法庭上通过一连串的发问问到以下几节事实。第一节事实:被告在第一家便利店用100美元的假币买了一根价值2美元的巧克力棒,便利店找给他98美元;第二节事实:10分钟后.被告在第二家便利店又用100美元的假币买了一根价值2美元的巧克力棒.便利店找给他98美元;第三节事实:又10分钟后,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与对策
摘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疑难案件。由于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现象。)此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还存在一个引起极大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化解罪刑失衡之解释学路径综合型“以刑议罪”探微
摘要:为化解立法性罪刑失衡或个案的罪刑失衡,近年来我国刑法界提出“由刑而罪”的两个逆向进路:一是以某一罪名的法定刑来解释其犯罪构成要件的静态型“以刑释罪”;二是以被告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来选择罪名的动态型“以刑择罪”。由于两主张提出的时间不长,介入研究的人数也屈指可数,因此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陷。再加上这些主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正统刑法理论的“叛逆”或“反动”。也就必然遭到学界的质疑与批评。本文在吸纳该两主张合理内核和关注相关质疑的基础上,提出将两者有机结合,辅以“罪刑双重预断”,使之具有动静互补、扬长避短、恰当定罪效用的综合型“以刑议罪”(简称“以刑议罪”)。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文件之变化思路解读及启示
摘要:2007年4月,最高院课题组八易其稿,起草了定性版的《量刑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考虑以定性分析法出台量刑指导意见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规范和统一全国的量刑活动。转而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于2008年8月完成《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08版本《量刑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08版本《量刑程序指导意见》)。澳大利亚法院之调解现状——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中心
摘要: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受到高度尊重和追捧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年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纷纷建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澳大利亚的法院调解也得到长足发展。本文提交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长江杯”诉讼调解征文颁奖暨研讨会。文章以新南威尔士法院为中心介绍了澳大利亚法院调解的现状以及调解的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中国法官比较、借鉴。日本防灾减灾法律对策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一)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此政府十分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灾害对策基本法》是该国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有“抗灾宪法”之称,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