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

发表咨询:400-808-1731

订阅咨询:400-808-1751

法律适用杂志 北大期刊 CSSCI南大期刊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1-3126/D 国内刊号
  • 1004-7883 国际刊号
  • 1.94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适用是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适用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专题研究:关注公司法修改、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 2008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司法影响研究
诉讼费用与司法改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的一个“中期”考察2-7

摘要: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已一年有余,这项对民事审判制度乃至整个司法体制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举措究竟给司法实务带来了哪些预料中及预料外的后果?它是否合理地确定了审判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的边界?司法行为是否按照其预设的轨道运转?有哪些需要予以完善的地方?本期策划的这组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答案。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诉讼法考察8-12

摘要: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2月19日以来,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从立法内容和嗣后的官方宣传看,《办法》的初衷是尽可能降低民间财产案件和小额纠纷的诉讼费用,从而减轻当事人诉讼的负担,让司法之门向更多的公民敞开。在司法保护请求权(Access to Justice)的概念被法学界和公众逐渐接受的今天,《办法》可以算得上顺势而为,因而也受到了不少好评。

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运行的调查与问题探索——立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思考13-15

摘要:诉讼费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民事案件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符合现代国际惯例,亦符合现代经济规律。诉讼收费制度合理与否关系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和对滥诉及无理诉讼行为的限制;关系到对弱者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诉讼的进程,是民事诉讼能够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通向和谐的博弈:论拆迁纠纷中公益与私益的司法衡平20-24

摘要: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因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引发的拆迁纠纷逐渐呈上升趋势,成为目前群体性纠纷的焦点。在拆迁纠纷中,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纵横交叉,公益与私益冲突对抗,行政机关公权力的行使、拆迁人商业利益的实现以及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相互博弈,使得各方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如何被衡平备受关注。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制度辨析25-27

摘要:理论界对于诉讼和解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代表性观点如下。第一,“诉讼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该观点排除法官对诉讼和解的直接介入,从而将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加以严格区分。从这种观点出发,他们主张建立一种与调解不同的新的和解制度。第二,"通常意义上的诉讼和解则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当事人双方于诉讼的期日,

行政诉讼立案基础理论分析28-32

摘要: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诉讼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改变了关于权利的传统观念,开始慢慢接受西方政治法律文明中权力制衡的理念,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建构的最根本意义在于代表了或催促着宪政文化在中国的成长。但是哪些人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应当由法院审查、由哪一级法院审查?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之前经由立案程序加以明确。因此,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从横向纬度上界定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香港就《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立法进展述评33-36

摘要:根据《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2月28日和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澳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澳门的《安排》已于2006年4月1日起生效,而且也已出现了依据该《安排》承认内地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实例。这一判例表明内地与澳门《安排》的规则已经付诸实施,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纳税人权利保障新论 从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视角37-40

摘要:我国传统的财税法理论,多从国家本位的立场阐述税收,把税的征收与使用割裂开来研究,而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当论及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时,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很少涉及。作为“租税国家”,纳税人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对所缴纳的税金享有终极所有权,理应对税金如何安排使用享有监督权。而现行《行政诉讼法》秉持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是排斥纳税人诉讼的,关闭了对税收使用监督权的司法救济之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采信41-43

摘要:医疗纠纷既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最为棘手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是医学的复杂性及极强的专业性决定了医疗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极其困难;其次是由于法官欠缺医学知识、经验和技能,缺乏医学判断能力。因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如何正确理解,客观评价和灵活运用医学专家的鉴定意见和证言,是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设立环保法庭的几点法律思考——以贵阳市环保法庭为考察对象44-46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是实现人与自然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重要介质。在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中国,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饮用水安全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市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由于地处贵阳市近郊,自2002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养殖业、旅游业的发展,水体中排放的磷、氮污染物浓度迅猛增加、富营养化指数陡升,水质下降,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论身份证号码的法律属性47-48

摘要:2007年9月5日,新华网报道: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近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市民项女士使用20多年的身份证在不知情状况下被以重复原因更改。项女士遂将该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出于对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独立性的尊重,本文无意对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决该行政诉讼提出建议,而只是想对由该诉讼引出的一个理论问题进行一些研究。

法律适用杂志司法调研
关于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调研报告——兼谈《民事诉讼法》第5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36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49-54

摘要:[案例一] 1983年,某纺织局购得房屋三间,取得房产证后交由下属供销公司使用,后者支付给纺织局购房款。1984年,纺织局设立实业公司,又将房屋交该公司使用。两下属公司在纺织局主持下签订了移交协议。1988年,纺织局和实业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实业公司支付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实业公司使用至今。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的调研报告55-58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人们重新开始青睐能迅速、快捷解决纠纷的调解,进而"一股重兴与再构法院调解的热潮首先被实务界推起。"但是,民事调解的发展也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民事调解的风险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调解的自愿性和法律文书的对世效力进行虚假诉讼,侵害被诉一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严重影响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适用杂志问题探讨
传统型与现代型:证据裁判的一种静态分析59-63

摘要:近年来,在学术界对证据立法进行探讨的大背景下,学者们对证据裁判给予一定的关注。本文借鉴现代化理论对广义的证据裁判进行一种静态的类型化分析,以期对构建我国的证据裁判有所裨益。

反对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研究64-66

摘要:在资本市场上,由于资本所具有的流动性,常常导致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进而促进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调整。大股东甚至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控制权,及尽所能,压迫中小股东,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特别立法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殊保护,本文所讨论的反对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就是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辨析67-70

摘要: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从贪污罪中分立出来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中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为甚,但1979年《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却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处理不一致,有的按违反财经纪 律或财经法规处理,少数的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论人民法院职权的回归71-74

摘要:一、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困境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17年。在这17年中,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民事司法工作的主旋律。如果要把握改革的脉络,我们必须借用两个概念:一是诉讼模式;二是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前者为张卫平教授首倡,将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划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并主张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从职权主义模式转型为当事人主义模式;

法律适用杂志司法培训专栏
法学教育改革新导向:案例指导制度81-83

摘要:改革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是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主要任务之一。“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既包括制度、物质设施建设,也必然包括法官适用法律的主观能动性因素。如果将法律制度、物质设施等视为“硬件”,法官的行为和主观能动性因素则属于“软件”。如果我们把案例指导制度本身内容、程序的构建看作是制度的硬件,那么人们头脑中的案例意识、推动该制度运行的法律职业者的案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