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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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北大期刊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1-3126/D 国内刊号
  • 1004-7883 国际刊号
  • 5.27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适用是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适用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专题研究:关注公司法修改、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 2005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民事执行理论、实践与改革
民事执行若干疑难问题探讨2-8

摘要:诉讼是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执行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在执行与诉讼“两分天下”的程序法理论前提之下,执行的地位却显得十分尴尬:一些法律院校的民诉法课程中,老师不讲执行编而是让学生自学;某些法院的领导不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把不胜任法官的人派到执行庭工作;执行理论学术研究活动相对较少;执行程序有很多不完备之处;执行环境远不尽如人意……这种状况所导致的是与法治原则极不相称的结果:已为法律确定的权利不能实现,“法律白条”使司法权威受损,程序缺陷引起执行活动的不规范,不良环境使“执行难”雪上加霜……正是考虑到这些困扰法律界和全社会的问题的重要性,本刊组织了一组文章,试图从国内、国外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发现解决“执行难”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更重要的目的,还是为执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过程加一把推助力。

我国民事执行改革实践演进及理性思考9-13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随着民事执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国民事执行改革经历了从审执分立到管理体制变革、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重构和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等层面的探索。总结民事执行改革实践的演进过程,思考民事执行改革创新的发展进路,旨在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事执行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作用。

区域性的最佳做法:法院判决的执行——拉丁美洲之教训14-20

摘要:法院判决,包括针对政府的判决,其公平、有效、高效的执行,无论是对法院来说,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但对这一点取得共识,还只是在最近几年的事情。只是在最近以来,国际法理界才给予了公平有效地执行法院判决这一法律原则以生命,将这个原则提升至其应有的高度:公平有效地执行法院判决,是享有公平的法庭审理(right to a fair trial)这一普遍权利所必需。也就是说,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运行模式21-22

摘要:执行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执行工作从体制到机制、从机构设置到队伍建设、从工作程序到工作方式,都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中,执行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导致执行权力滥用已成为执行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近十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存在问题时指出“现行执行权利运行机制不完善,关键问题在于对执行权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个人说了算,

代位执行中的若干问题研究23-26

摘要:代位执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对该第三人进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法律适用需要妥善处理的八大关系(一)——关于提高司法审判能力的若干思考27-33

摘要:在2005年5月1日举行的《法律适用》“北仑杯”颁奖会暨《法律适用》专家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孔祥俊法官作了“法律适用的理念与方法“的专题讲座。本文可以说是此次报告的扩充和系统总结。本刊将分两期发表,以飨读者。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与适用34-36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初期,过度关注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严格界分,行政诉讼以撤销判决为主,变更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只有极有限的适用空间。这种现状使得人民法院对某些种类的行政争议,缺乏有效解决手段,对司法权威及当事人利益均是一种损害。扩大变更判决适用范围是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改革的总趋势。本文对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及具体种类展开探讨,为变更判决的扩大作理论上的准备。

WTO协定的国内适用——以反倾销司法审查为视角37-41

摘要:毋庸质疑,WTO《反倾销协定》对于各国反倾销法和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影响是巨大的,欧盟的反倾销法基本是沿用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而美国也根据该协定修改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其他主要国家,包括中国的反倾销法也主要参照了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同时,由于WTO《反倾销协定》作为多边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各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不能不考虑到反倾销协定在国内法院的效力问题。

评反倾销协定中的“公共利益”条款42-44

摘要:自从1904年加拿大为保护国内产业,开始单方面实施反倾销立法以来,关于倾销行为的性质及反倾销政策与规则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1994年反倾销协定第2.1条对倾销作了定义: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而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在出口国旨在用于消费的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正常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如果同时符合第3条,

认定侵占罪若干问题新论45-48

摘要:我国《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作了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该罪设定以来,刑法界对于侵占罪两款规定的不同意见异彩纷呈,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不拟对侵占罪的所有问题泛泛涉猎,而是择几个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期将关于侵占罪的理论纷争引向推进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

法律适用杂志司法调研
“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对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分析49-53

摘要:2004年下半年,广东省法院联合广州、深圳、佛山中院,对“入世”三年来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问卷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走访华为、中兴、美的、科龙、格力、宝洁等20家广东知名企业和行政执法机关,分析近几年广东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较研究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司法建议。

法律适用杂志每月新论
让现代司法理念看得见——试论如何增强疑难案件裁判文书的公信力54-58

摘要: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是倍受推崇而又神圣的现代司法理念,但它常常给人“雾里看花”的感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运作的终端和公共产品,是司法理念的载体,由此推之,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则是浓缩司法理念的文本。然而,疑难案件的裁判往往无“唯一答案”,很容易引发外界对裁判或法官的信任危机。正如学者所言:“社会对司法的公信力不强,当事人完全有理由也能够找到理由对司法公正与公正司法表示怀疑,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自首制度的若干司法疑难问题探讨——以若干起涉及自首情节的案例为视角59-64

摘要: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1984年的关于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解释作了相应修正,为此,解决了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对照《刑法》和司法解释,仍有许多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从司法解释内难以简单地按图索骥。在此,笔者结合若干案例,研析实务中对自首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意见,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方式的思考65-68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为无独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加,二是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但无论是现行立法本身,还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重新定位无独请第三人的参诉方式,以使其既能够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功能,又符合民事诉讼的原理,是一个牵涉到无独请第三人制度,乃至整个第三人制度、当事人制度重构的复杂问题。

关于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思考69-70

摘要:由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解决,也不利于国际民商事交流与合作,甚至影响到国际关系的稳定,各国在制定本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时,应考虑到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中的一般做法,尽可能地减少管辖权冲突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己对调整和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思考。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方面的作用——中国和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比较71-72

摘要:法国民事诉讼改革大大地增强了法官的权力,证据方面的法律也经历了重大演变,法官在调查取证方面不再是消极的,强制举证制度和新的预审措施使法官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法律适用杂志问题探讨
从郑成思案看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73-74

摘要: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郑成思等七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21万余元。至此,一度沸沸扬扬的权威专家对垒数字产业领袖的著作权之诉暂时告一段落。

敲诈勒索 犯罪若干问题探讨75-76

摘要:在我国,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性犯罪之一,近年来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