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留置权规则的解释适用与立法反思

作者:徐银波

摘要:《物权法》大幅修改了《担保法》的留置权规则,但司法实践逐渐显现问题。在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时,应有的放矢地回应司法需求,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彻底纠正错误。其武断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仅基于债权人占有标的物即赋予优先受偿权,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正,未来应通过债法总则之规定扩大抗辩权适用范围,缩限留置权适用范围。其就留置权构成要件,颠倒使用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本应消极排除不法占有,却积极要求合法占有,不当限制制度适用;就商事留置权之牵连性,本应宽松要求基于经营行为占有财产,却消极排除牵连性,导致制度滥用。留置权实践偏离立法预期目标,亦凸显立法条文表达科学化理论研究与立法技术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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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留置权
  • 抗辩权
  • 适用要件
  • 解释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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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律科学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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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出版地方:陕西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674-5205
国内刊号:61-1470/D
邮发代号:52-85
创刊时间:1983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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