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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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3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人权与法制、部门法理学、法律制度探微、法学新问题研究、域外法评、长安法史、立法研究、法律实践等。
  • 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 国际刊号:1674-5205
  • 国内刊号:61-1470/D
  • 出版地方:陕西
  • 邮发代号:52-85
  • 创刊时间:1983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76
  • 综合影响因子:5.167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科学 2016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论法律对思想的影响

摘要:虽然法律不调整思想,但法律能够对人们的思想世界产生非调整性影响、价值取向方面的影响和结构性影响。法律通过对价值认识、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活动的深刻影响,规定了人们的思想内容、思想方式和思想决策,进而制约了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动意识。集中体现社会价值认知的法律概念体系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知识和思想认识,集中反映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法律原则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系统表达国家价值选择意志的法律规则体系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动机和思想决策,因此,法律系统能够影响法律思维模式的培育、社会价值观念的整合和主流法律意识形态支配地位的确立。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知识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认识,通过法律价值观念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通过法律思维方式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维模式。
3-12

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历史、文化视角的解释

摘要:学界在讨论我国法律为什么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时,多从体制内寻找原因。然而,要探寻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不能局限于体制之内,而应当采取一种更广阔的视野,即历史和文化的视野。唯有如此,才能对我国法律不被信任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揭示,也才能为我国法律信任的培育提供一些富于建设性的启示。总体而言,我国法律信任的缺失,与性恶论的人性理论、关系主义的社会交往理念、法律的唯工具性以及社会中间组织的匮乏等都有着密切关联。
13-21
法律科学杂志部门法理

论主体地位人格与人格尊严人格

摘要:民法总则规定主体人格,人格权法作为民法典一编或章调整人格尊严关系。主体人格与人格尊严人格相区别是民法发展趋势。人格尊严具有民事权利属性,是产生其他人格权的本源性权利。隐私权、环境人格权、信息控制权、患者自己决定权和知情权、信用权等人格权的产生和发展,构成人格权法独立的基础。人格两分是人格权立法的科学依据。制定人格权法,有利于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其立法应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立足中国国情,与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相一致;正确处理人格权法与其他民事基本法以及特别法的关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善良风俗和生命伦理。
41-51

片面共犯肯定论的语义解释根据

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在片面共犯的问题上,围绕《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形成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当肯定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行为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有人认为,应否定片面共犯行为是共同犯罪,对其要么按照间接正犯或者单独犯处理,要么修改刑法就之作专门的处罚规定。这些意见的关键分歧是对"共同故意"的语义理解不同,但是二者在将解释《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重心置于"共同故意"以及将之解释为"共同的故意"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然而,该款规定的语义解释重心应当是"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基于汉语结构助词隐现规律的语义解释,"共同故意犯罪"可被解释为两种含义:"共同的故意地犯罪"以及"共同地故意地犯罪"。在后一种语义之下,片面共犯肯定论的立场可以得到维护。
52-58

经营者集中救济类型位阶性的理论反思

摘要:经营者集中救济通常划分为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两种类型。结构性救济具有简单、明确并且易于监督等优点,但其设计、实施和监督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缺陷,因此其并不具有绝对优先性。行为性救济具有设计困难多、实施风险大和监督成本高等弊端,但这些弊端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因此其不只是具有辅助性。在经营者集中救济商谈过程中,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类型选择取决于对救济目标能否实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本国具体情况,并且要接受效果评估。因此,立足于本国、本地区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将市场环境、竞争损害、产业类型、效率、期限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凸显执法的实践理性,选择对具体个案最合适的救济类型,是比救济类型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59-69

我国刑事诉讼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要反对侦查和审判及任何一个阶段在诉讼中享有"重心"的位置。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理解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也不能理解为仅对"定罪"证据必须经过审判确定。"出罪"与"入罪"同样应当受到司法的严格控制,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完整内涵。法官的角色定位应体现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审判中心主义对职权主义证据制度的直接影响就体现在对法官调查义务的坚持上,强调法官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无可推卸的责任。
70-80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制度探微

论责任范围限定中的侵权过失与因果关系

摘要:侵权法因果关系区分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前者用于确定行为与损害间的事实联系;后者的功能则在于责任范围的限制,实非真正的因果关系问题。责任范围的确定,各国均强调损害发生须符合一般事件自然、正常的发展过程,并将责任限制于正常人可合理预见的风险范围。而过失的判断亦包含了对具体损害的合理预见要求,其与因果关系的合理预见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可依行为对具体损害的过失判断确立责任并限制责任,这符合过失责任的要义,尽管残留了与因果限责同样的弹性模糊等问题。
102-114

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声誉异化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基于繁重的执法负荷与稀缺的执法资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未能取得预期目标绩效,亟待改进治理模式。声誉机制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之一,有助于促使消费者"用脚投票",借助抵制交易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具有较好的威慑效应。然而,如不对声誉机制加以法律规制,其经由消费者的认知—心理基础、扩散—连带机制、社会建构—强化过程,容易导致惩罚过度和惩罚错误之弊。因此,应当借助公法规制与私法救济并举、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共存的复合模式,确保声誉惩罚指向准确、宽严有度,既优化其威慑功能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社会共治有序发展。
127-136

实用艺术作品交叉保护的证成与潜在风险之化解

摘要:实用艺术作品位于技术和艺术的十字路口,处于专利和版权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此产生了"双重保护"和"非此即彼"之争。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交叉保护"。交叉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原理上具有正当性,却面临着扩大保护的制度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实用艺术作品的扩大保护。基于平衡目的的纠正措施包括:可分离性原则、美感表达和艺术上的独创性等实质性条件的限制,私人复制的合理使用规则的利用以及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的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有助于使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激励机制处于恰当状态,从而取得版权制度的平衡架构。
137-147

人民陪审员角色冲突与调适

摘要:人民陪审员角色分析表明,"陪而不审"现象根源于司法场域的角色冲突。基于角色认知与角色期待的多重性,"陪而不审"尚不能涵盖陪审员角色的全部表现,且"陪而不审"虽非制度期许的正效应,但尚未产生明显负效应。故陪审员角色调适应契合角色认知与期待的多重性:在角色定位上,应回归"外行"应然角色;在角色扮演上,应立足于"参",再着眼于"审";在角色挑选上,应以开放性与随机性为前提,并以开放性保障随机性。
155-166

论民事重复起诉的识别及规制——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的解析

摘要: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要件作为我国民事纠纷重复起诉的识别要件。但是由于我国因历史原因造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并未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采诉讼标的实体法学说时,保持二者在概念上的一致性。因此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将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作为并列的识别要件,极易引发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文章对重复起诉识别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评述后,通过对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的辨析,提出我国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仍应当坚持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二要素作为判断要件。同时,基于本土化考虑,审判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作用,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以及有效预防重复起诉现象的发生。
167-174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实践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检视——以新《行政诉讼法》第82条为中心

摘要: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设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其中第82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和案件范围。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法院受立法概括性限制的裁量适用、法院受立法列举性限制的羁束适用,以及该三种方式的综合适用。第82条采取综合适用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并不意味着是最科学合理的。第82条还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但在列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时,归类标准不统一,导致列举的三类案件的外延有交叠现象。此外,列举的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案件在性质上明显不协调。这些不足尚待未来的进一步完善。
182-190

长安学者

摘要: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15年入选"首届长安学者"。现任校长助理、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等兼职教授。
F0002-F0002

长安青年学者

摘要:陈京春,1673年生,河南省汝州市人,教授,刑法学博士,2015年入选"首届长安青年学者"。现任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社会与平安陕西建设研究所所长。
F0003-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