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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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3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人权与法制、部门法理学、法律制度探微、法学新问题研究、域外法评、长安法史、立法研究、法律实践等。
  • 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 国际刊号:1674-5205
  • 国内刊号:61-1470/D
  • 出版地方:陕西
  • 邮发代号:52-85
  • 创刊时间:1983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76
  • 综合影响因子:5.167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科学 2011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论法律价值的数量化

摘要:现代社会通过科学和货币经济的影响,形成了现代生活风格的算计特征,即把世界设想成一个巨大的算术问题,把发生的事件和事物质的规定性当成一个数字系统。无论是现代人建构的知识学还是通过货币影响了的现代生活,都充斥着定量的、算计的特征。当现代的知识和生活都已数量化了,法律价值自然也会数量化。
3-11

法律异化研究

摘要:法律异化是指法律这种人类创造出来的本用于服务人类的社会规范,因为一些原因反而成了走向人类对立面的一种异己力量的法律变化。其表现为依"法"迫害、合法伤害、非法侵害、人们对法律的异己感和积极寻求法律的替代品等多种形式。法律异化的人为因素是人的异化,客观因素是法律本身的悬空与不切实际、法律规范限制性的僵化、司法的"证据中心主义"和法律运行的程序主义等。克服法律异化的路径有以人为本,确保良法的产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防范主体的自我异化;运用宏观、全面的社会治理手段防范法律的异化等。
12-22

论“忠”之法律义务及其限度

摘要:"忠"在初始意义上作为道德要求而存在,鉴于其对共同体的存立、公共职责的履行、契约法理论的补充及情感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立法将"忠"写入法律文本,使其由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作为法律义务的"忠",约束着"特殊信任关系"中的法律主体。现代立法并非鼓励对个人的忠诚,也不强求对某特定意识形态或政策目标的服从。在公法上,其强调的是对通过正当程序成为共同体价值目标的普遍认同与一体遵行;在私法上,意在预防受托人滥用委托权限。"忠"之立法规范作用于行为,是可描述及可预测的行为标准。对"忠"之规范的违反,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4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论民间法与纠纷解决

摘要: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35-45
法律科学杂志人权与法治

论实质法治主义背景下的司法审查

摘要: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既有利于避免形式法治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也由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实质法治主义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作为通过司法手段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在由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这一转型过程中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握好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注重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与协调。
46-55

论行政应急权的合宪性控制

摘要:从人民的自由权来阐释行政应急权核心,从公法学原理来剖析行政应急权本质,都可以发现应急权的反宪法特性。然而,衡量其所依据的紧急自卫和国家理性的正当基础,却又使得人们在理解行政应急权与宪法的关系时变换立场。但在理论交锋和实证分析之后,我们便会从合宪性控制这一根本点出发来规范行政应急权,因为宪法的规范功能应该不仅在平时,而且在危机时,也要被证明是可靠的。我们只有对反宪法的行政应急权进行本质分析才能找回危机时的宪法效力,并通过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的审慎设计来最终构建现代法治国家中合乎宪法控制的行政应急权。
56-67
法律科学杂志部门法理学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犯罪构成体系:实证考察下的廓清、反思与借鉴

摘要: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68-81

刑事政策下的刑事责任研究

摘要: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82-87

“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刑事和解不能承受之重

摘要:"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在刑事和解中互为条件,相互作用,成为刑事和解的两大功能。然而"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的产生原因与适用范围均不相同,旨趣各异,将二者试图融合在刑事和解一项制度之中,将直接影响到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妥当性。宜分化刑事和解的功能,通过不同的途径分别实现"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
88-95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多重逻辑:一个分析框架

摘要: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变迁。这种变迁来自于中央司法机构、地方司法机构与民间主体这三类群体具体行为的推动,而这些群体的行为受各自所处场域的制度逻辑支配。支配这些群体行为方式的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制度逻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轨迹与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的作用。从"多重制度逻辑"来解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不仅可以更好地把握这一复杂的变迁过程,也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
96-103

不应被淡化的侵权责任能力——对侵权责任能力制度若干功能的考察与审思

摘要:侵权责任能力在我国侵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被淡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侵权责任能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具有独特的应然功能,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体系功能。侵权责任能力可使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具有合理性,能够实现侵权法的利益平衡等功能。侵权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学/法律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104-113

法定法官原则:我国管辖制度改革的新视角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出现通过改变案件审理者而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我国缺乏法定法官原则有关。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法院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而不能在纠纷诉诸法院后自由裁量。我国管辖权制度改革也应当贯彻此原则,规范管辖权转移、明确级别管辖标准、禁止随意分配案件的审判法官。
114-120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制度探微

合同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探微

摘要:违反从给付义务必须达到相对人的合同目的因此而落空的程度才允许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尚无废除的必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被解释为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金钱给付作为合同标的场合,付款迟延情况下的解除合同必须从严把握。
121-128

信用报告制度的完善及身份窃取行为的预防

摘要:随着信息手段的多样化、客户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规模化,客户身份被窃取的事件也屡屡不断地发生。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获得客户身份的企业,如何正当使用身份信息,在我国急待立法加以调整。我们应借鉴美国信用报告制度,加强我国客户身份信息保护。
129-136

“发行方付费”模式下的信用评级法律迷局解析

摘要: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产品评级中,丧失独立公正,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发行方付费"的收费模式。在"发行方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声誉资本约束。危机后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发行方付费"模式。审视资本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其具有中介机构和准监管机构的性质,信用评级报告不再是一种媒体观点而是一种专家意见。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负有信赖义务,承担专家责任。
137-144

风险社会中的产品刑事责任

摘要: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在追究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有必要将产品责任扩展到刑事领域。尤其在风险社会下,许多产品在生产和出厂销售之时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但置于流通领域后该缺陷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生产者应该承担回收义务,如果违背回收义务致法益侵害进一步扩大,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145-153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

摘要: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食品及食品安全相关基础概念界定不明、监管权限划分不清、安全标准不统一等要害问题在法律出台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通过对食品及相关概念的重新界定,在立法上区分食品、药品和毒物的概念和标准,着重比较分析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差异,重新界定和阐释了监管权限、行业自律、社会及公民监督等重大问题,借助制度经济学及规制博弈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评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良意见。
154-162

赋权与规制: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之构建

摘要:撤回起诉虽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但它确是一种诉讼的过滤机制和补救措施,也是终止诉讼的特殊方式。现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规定了撤回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并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撤回起诉制度,使检察机关名正言顺地行使撤回起诉权,并保障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公正、规范、统一的实施。
16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