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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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61-1470/D 国内刊号
  • 1674-5205 国际刊号
  • 3.76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科学是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3年创刊,目前已被上海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科学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论、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反垄断法治、科技新时代法学专论、部门法理与司法实践

法律科学 2007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法律解释如何统一——关于司法解释权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的思考3-11

摘要: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中国30年来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12-22

摘要: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中国宪法学教学和研究,从根本上说是围绕着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82宪法的形成、解说、实施和修改进行的,当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后者发展状况的局限。中国的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宪政实践还不能提供必要而足够的研究资源,宪法学教学和研究缺乏现实的推动力。近年来,中国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些新的发展趋势适应了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引领着中国宪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新方向。

法律科学杂志人权与法制
环境权可司法性的法理与实证23-31

摘要:受传统人权理论的影响,环境权的可司法性一直受到质疑,有学者甚至进而否认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权。可以说,环境权的可司法性研究,是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瓶颈问题。考诸各国法制实践,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有直接救济和间接救济两条路径,而其司法哲学基础则为司法能动主义。

权利位阶论——关于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初步探讨32-45

摘要: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规则指在直接规定不同权利之间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内容的法律规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的权利优位是绝对的、确定的。权利位阶规则可分为意定权利位阶规则、法定权利位阶规则。权利位阶原则指以确定权利的价值轻重为内容的法律原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物权利优位不是绝对的。确定权利位阶原则的过程是价值判断活动。

法律科学杂志部门法理论
论行政征收的公共利益判断46-53

摘要: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忽视区分公共利益的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两层含义,侧重于维护“绝对的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当着眼于支撑着公共利益应然性表达的实然性表达,即行政和司法审查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过程。从这种角度出发,应当重点考虑公益界定向程序化和技术化的界定模式转化。

敌人刑法:一个初步的清理54-59

摘要:雅科布斯的“敌人刑法”理论,其基本主张站不住脚,是一种充满歧义和危险的理论,我们应当对它说“不”。不管“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一切按照法律办,构成什么罪就是什么罪,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

法律科学杂志法律制度探微
《公务员法》引咎辞职制度之忧思60-65

摘要:《公务员法》引咎辞职制度引入三忧:一忧含义不明,难以执行;二忧制度运行,变形变质;三忧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鉴于引咎辞职赖以生成的条件短时期内在我国难以具备,与其去打造一件作用有限的监督武器,不如严格执法,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才是打造责任政府,促进民主进程的正道和捷径。故建议在修改《公务员法》时,删除引咎辞职条款,使其回归道义责任之本位。

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66-75

摘要:房居事关民生,中央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仍无法控制房价的飞涨。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

排污权制度论纲76-83

摘要:排污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基于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资源物权,由于其具有客体无形性、占有弱化性、公私兼容性和相对的排他性,因此在民法法域内其归属于准物权的范畴。基于赋存载体、设立目的、权利功能、效力范围上的差异,排污权可被类型化为四种形态。就功能而言,排污权的确立为完善我国民法及环境法的权利体系,推进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及《京都议定书》的履行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基础。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84-94

摘要: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95-103

摘要: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系因应工业社会中频发的工伤而产生,在一些国家是工伤补偿以禁止劳动者对雇主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为前提的,除第三入侵权情形外,我国亦是如此。但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差异,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劳动者无法获得充分赔偿和雇主对安全问题的懈怠,这要求工伤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闾的制度衔接。工伤补偿制度仅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赋予劳动者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求偿权,确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补充的关系。

英国专家证据可采性问题研究104-114

摘要: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证据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经过几个世纪无数判例的积累和发展,有关专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具体、完备的规则,如专家资格规则、有用性规则,专业技术领域规则、普通知识规则以及终局性问题规则等。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专家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明现,其在改革中的发展趋势,可以为我国亟待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作用。

刑事程序中法官与鉴定人事实认知的冲突115-120

摘要:当今时代科技与法律的关系尤为密切,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具备最终事实认定权的法官日益面临着鉴定人科技知识的挑战,因而其事实认知权存在被分享的危险。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关注甚少,面对该困境法官应通过如下策略对之回应:对鉴定人可靠性进行审查;加快鉴定人及其机构之间的竞争、进行适当的责任追究来保证鉴定人作出可靠的鉴定结论;通过程序处理疑难的科学鉴定。

对环境标志制度纳入WTO规则体系的悖论分析121-128

摘要: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标志制度作为贸易与环境的连结点之一,是否应纳入WTO规则体系呢?国际社会对此问题争论激烈,多数国家主张将环境标志制度纳入WTO规则体系。然而,将环境标志制度内化于WTO规则体系弊端突出,外化于WTO规则体系优势明显。环境标志制度可独立于WTO规则体系,并能与之达到和谐——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利益平衡。我国应迎合WTO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法律科学杂志立法研究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129-135

摘要: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136-145

摘要:抗诉的事由与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宜完全同构化。在申请再审与请求抗诉问题上,应实行法院优先原则。由上一级法院管辖再审申请有利有弊,原审法院管辖加上诉或许是更优的方案;对再审申请,可从申请期间与除斥期间两方面作出限制。当法院决定再审时,撤销原裁判比中止原裁判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对伪证、枉法裁判,将来应通过先行程序确认后才允许申请再审。检察机关的调阅案卷权,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证据制度改革中的几个基本问题146-154

摘要: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需要相互协调,为此应当建立与我国诉讼模式相适应的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协助义务、强制答辩制度和阐明权制度。在构建证据规则体系时,对于基于证据力弱而限制证据使用的规则应持谨慎态度,必须认真考虑从立法角度概括地排除某一种类的证据可能给个案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不采用这样的规则而将问题交由法官决定或明确列举不予适用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证据立法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立法语言的精英化只能造成法律与大众的疏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规则体系,更要求这一体系能够贴近大众。

执行程序的局部修正与整体改革——兼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155-161

摘要:治理“执行难”应有整体思路,需要通盘考虑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与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法律的局部修订应与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相互协调,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用法律的形式将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同时也为将来进一步的改革提供宏观思路和整体规划,使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