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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护和弘扬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形成,片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会破坏文化多样性。反过来,文化多样性为知识产品的创作提供了源泉,为知识产权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持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以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调解是不发达社会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在社会进化过程中,调解退化成一种基层社区自治的制度和司法程序中“依附于”判决的制度。在大型有组织社会,发达的调解与人治并存;判决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东方发达的调解制度是人治社会的一部分,它不是先进文化,恰恰是东方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制度原因。解放后我国调解的走俏正是我国的人治社会使然。改革开放以后判决的短期走强是社会法治冲动的产物。强制性调解构成对法治基本价值的损害。既然我国已经选择了法治之路,我们就只有选择以判决为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坚持调解的自治与自愿原则,并对调解进行法律规制。
摘要:反对解释是法治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反对解释不是说不要解释,而是说不能过度解释,法官只能行使有限的创造权力,对法律文本已明确的含义,法官的解释就是认同。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批判法家的严苛,主张判决中天理、人情与法律的和谐相处,结果使得法律文本被置于不重要的地位。严格执法实际上没有成为我们的执法理念,法律被任意解释、曲解的现象大量发生。严格法制是我们不能逾越的阶段,反对解释的原则应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
摘要:采用历史解释学方法,致力于从六大关系比较中探讨中西民法精神之显性差异,认为在中国民法现代化转型期间固应吸纳西方先进民法理念与制度构架,但更应关注本土民法文化资源。
摘要:行政成文法是现代行政法的主流,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格局和法治理念的变化,行政成文法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状态已岌岌可危。但这一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对行政成文法主义的危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其存在诸多先天的不足,这些不足正是导致行政成文法危机的诱因。行政成文法危机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这从国家权力全球化倾向、利益组合多元化倾向等角度可得到佐证。为了应对行政成文法主义危机的客观现实,我国行政法治的走向应有新的进路,包括行政法理念符合时代精神、行政法治大系统相对开放、行政法体系予以分解、行政法渊源多元化。
摘要:客观归责理论是目前德国刑法学界研究的时尚理论。根据该理论,如果行为制造了危及行为客体而为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这个风险实现了构成要件的结果,那么这种由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可归责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一个正处于发展之中的理论,其所开创的新的诠释方法对犯罪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研究这一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摘要:刑罚的内部功能,是指刑罚作为刑法系统的一个基本要素,它在刑法系统的建构中所能产生的作用。这是刑罚权以象征性的符号形式作用于刑法系统的其他要素时所发生的功能,它表征刑罚在刑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刑罚的内部功能主要包括规范定性功能、评价功能、予效功能,它们体现的是刑罚要素在刑法规范构造过程中的原理性的价值,所以,其意义主要在立法过程中得以彰显。
摘要:国际经济法乃是随着国际市民社会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在古代社会和近代国际强权政治体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得以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国际市民社会成员在通过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过程中为自身私人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规则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维护国际贸易与利益共同体存在的一般利益诉求。国际经济法作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外贸合作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和贸易规则,作为这些成员通过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彼此共守的行为准则,它所调整的乃是国家间及国际贸易主体之间的具有私法意义的经济利益关系。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则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摘要: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是造成目前社会中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层原因。依据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方面的分析,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规范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立法理念的偏颇、具体制度缺失。因此。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是亟待加强的。
摘要:票据金额变造的发生,不仅破坏了票据的交易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功能,导致票据效力的实质与形式发生异化,并由此产生票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复杂化。对票据金额变造问题的合理处置关系到票据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由于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盲点,如何从规则及操作层面上进行必要的矫正与重构,使各项规则相互衔接,并具有可预见性。
摘要:在实际世界中,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受到司法审查,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分注重“法”的这一面,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立法与法院,以至于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行政机构在许多情形下都具有很难受到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可能性问题是行政法治的根本问题,因为有关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力度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行政自由裁量权。
摘要:二战后,在两极化的现代刑事政策的推动下,西方各国相继进行了本国刑罚制度的两极化改革。当前我国由原来单一的重刑化刑事政策转变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罚制度改革也应与之相应:一方面,对于轻微犯罪,应轻缓其处罚力度,倡导人道主义的刑罚处遇方式;另一方面,对于严重犯罪,则要在严格限制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提高其刑罚的处罚力度。
摘要:2001年12月,“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了《保护的责任》的研究报告。报告提出了这样的中心观点,即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国民免受可以避免的灾难,具体说就是免遭大规模屠杀、强奸和饥饿。如果这个国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它的这种责任,那么国际社会就应当对此进行干预,从而代替这个国家履行这种保护的责任。这种观点强调了尊重人权的重要性,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观点同时也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不干涉内政原则造成了冲击。这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注意。
摘要:多哈发展议程启动以来,成员集团化的趋向逐渐凸现并得到进一步强化,国家或地区的利益集团组合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谈判议题处于几大利益集团对峙的场域。国家利益集团化有利于集体优势的发挥,改变了谈判的传统格局,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其生成机理是多层次的。中国的利益是多方面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对此作出自己的战略选择及定位,进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权益。
摘要: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以及积极有效参与事件处置的前提。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专尊的要境信息制度,就必须结合这类事件的特殊性,在尊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共性的前提下,尤其要强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摘要: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从来就是多元的而非单元的,而多元社会的自然发展过程有和平的,也有暴力的交往。但究其历史,经常的交往一般都是通过和平的途径。暴力交往尤其不可能成为经常交往的方式。有数千年文明史的中国更是如此。《盟吐蕃碑》这篇九世纪的原始文献向世人显现了中国唐代时期的一份国际和平条约。它揭示了作为一个大国的唐帝国如何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创建外交上的和谐周边的典范,而究论这种与周边国家甚至与古代东西两极国家相处的和谐共处原则,则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