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来,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从非法证据的发现、排除、案件处理与指导等方面建章立制,强化案件质量,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方法、权力配置、责任承担等内容,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统一排除标准,细化了排除程序,使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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