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误读“重大违法行为”险些酿错

作者:罗培新; 徐凌婕

摘要:有些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友行律师未能细致研读规则,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能区分违法行为与重大违法行为,甚至误认为,只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就会遭到上市否决。基于此种误读误判,他们就倾向于尽可能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违法行为,甚至将违法行为遭到的处罚另作他解。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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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 知网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维普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重大违法行为
  • 招股说明书
  • 发行人
  • 保荐机构
  • 律师
  • 误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董事会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011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2-9447
国内刊号:32-1740/F
邮发代号:28-323
创刊时间:2004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B5
下单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