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同时在正式记录中,用“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上面表述中,损益指的是当期净利润。由此,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记入当期净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两类利得和损失根据实现原则加以区分,已确认且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记入当期净利润,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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