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不动产有关增值税的处理

作者:张汉连

摘要:购置和建造不动产,在企业日常经济业务中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事项,但是对不动产增值税的理解和处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精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在第一年认证抵扣后的13个月再行抵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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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不动产
  • 固定资产核算
  • 国家税务总局
  • 进项税额
  • 经济事项
  • 经济业务
  •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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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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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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