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法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征纳双方对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构筑物等的扣除,以及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确定产生分歧,本文通过对相关税收规定进行梳理,就转让旧房扣除项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同时结合实务,并基于合理性的原则,就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土地平整费用、构筑物等的扣除,以及如何合理利用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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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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