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明确全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相关标准和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湖北省内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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