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将个人保险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保险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固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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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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