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人证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闲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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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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