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往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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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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