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税[2014175号文第三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尚未提足折旧的、以前年度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是否可以在2014年度一次性计入费用?需要去税务局申报或者备案吗?(北京市张玉玲)★在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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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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