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房屋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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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单位2014年10月已开发的某项目清算结束,该项目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近期发生销售,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广东省刘红霞)★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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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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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土地增值税
  • 清算管理
  • 销售
  • 纳税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有偿转让
  • 房屋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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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0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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