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改变了现行只有极少数支付项目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历史,开启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先河。本文对该“试点政策”作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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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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