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企业新设立、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投资者直接以股权、科技成果、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其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理是建立在量能负担原则之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如何从这种投资中征税也就成为了一大难题。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没有或仅有少量现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额较大,纳税人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纳税,导致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税务机关执法也面临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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