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现在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形式,我们现在主要经营的是树苗的种植,请问我们可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中的规定,享受免增值税?(贵州省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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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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