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策背景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红利和相当一部分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价值中,这些巨额的资本增值形成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跨境税源。一些非居民企业将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首次明确了对于此类问题的反避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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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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