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今年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买卖股票发生损失2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线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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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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