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报销的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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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师,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呢?(北京市 王璐)★征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甩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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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费用列支
  • 报销
  • 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应纳税所得额
  • 国务院令
  • 2007年
  • 权责发生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16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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