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处理规定”的不同意见

作者:钟明森

摘要: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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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增值税税额
  • 维护费用
  • 应纳税额
  • 不同意见
  • 会计处理
  • 增值税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
  •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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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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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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