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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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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