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境内企业)目前有两种业务:1、接受母公司(境外企业)委托为其中国客户进行技术指导,地点在境内,服务结束后,客户与母公司结算,母公司再与我们结算(从国外打外汇进来)。2、接受国外客户委托,为其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地点在境内,服务结束后,由国外客户与我们进行结算。请问上述两种服务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其相关文件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九条的规定中所提到的相关应税服务可以免税的条件是其业务发生境必须在境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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