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单位2013年1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向该企业销售设备30台,每台销售价格为280万元。11月18日,我公司又与该企业就该设备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规定,我公司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以每台288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全部购回。我公司已于11月20日收到设备的销售价款;在2013年度已按每台280万元的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咨询:我公司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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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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