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假如顾客购买了售价1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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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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