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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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扩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规定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为6%,以及可免征增值税与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电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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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电信业
  • 财政部
  • 试点
  • 税改
  • 营业
  • 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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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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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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