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研究

作者:张子康

摘要:一、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制度分析 (一)我国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存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为担保的余值、22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不适用于第8号准则外,其他长期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商誉等)采用账面价值与未来可收回金额孰高确定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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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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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减值损失转回
  • 长期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
  • 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计量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石油天然气
  •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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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37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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