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首部民间借贷管理条例通过 我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日前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条例指出,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方式,进行民间资金融通的活动。条例取消利率48%的上限,并明确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条例还规定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辖区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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