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88号),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登记事项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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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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