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言 在民主社会中,真正的民主强调问责和参与,问责制包含三个要素:第一是承担问责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明确预期目标;第二是承担问责的行为主体必须向外界提供其在完成明确预期目标方面的信息;第三是具备对承担问责的行为主体实施制裁的能力.问责制需要了解问责行为主体在履责方面的信息,但是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较为单一,由于交易成本和外部性的存在,个人的投票对选举结果概率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很多情况下搜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理性的选民往往选择不参加投票.此外由于选举机制的间断时间较长,一旦选举结束后,选民由于认知能力的限制,只能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如果不能有效约束当选人的行为,就难以保证政治家能够信守承诺,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构建则是实现问责和参与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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