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厂房是否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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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转让厂房,一些无法搬迁的大型设备也一起转让,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辽宁省王娟)★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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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增值税政策
  • 企业转让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厂房
  • 国家税务总局
  • 销售不动产
  • 固定资产
  • 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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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0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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