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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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2008年12月109,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以下简称“116号文”),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范围作了规定。116号文规范了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申请材料、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程序以及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研发活动需注意的方面。但是,116号文仍然存在一些未明确的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在实务中处理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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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国家税务总局
  • 研究开发费用
  • 政策问题
  • 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财政部
  • 研发费用
  • 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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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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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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