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11号准则”),规范不同行权条件、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市场环境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该准则适用于职工、公司、其他方的以股份支付为对价的交易。本文仅讨论对职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其他股份支付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