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财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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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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