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财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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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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