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1年1月底,房产税试点在上海、重庆启动。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统计显示,自试点启动至去年三季度,上海认定的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约48000多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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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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