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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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车间在包装自己种的大米和包装收购来的农产品,这两部份前者是免税的,后者是按13%交税的,这期间公司车间买一些工具我们人了费用,而开回的发票是专用发票,我们可以抵扣其进项税,请问,这个进项税我要分开算吗,用于生产免税的产品,我们要做进项转出吗?与交税的产品该怎么分配这笔进项税?税法上不是说用于生产免税的东西,在其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吗?请问针对性我公司的情况,应该依什么来分配,是他们每月的产量吗?还是每月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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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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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进项税额转出
  • 专用发票
  • 农产品
  • 运输过程
  • 公司
  • 免税
  • 包装
  •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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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10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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