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购买一项土地使用权建设酒店,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在土地上建设酒店时将建设时发生的成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造期间内该无形资产(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应一并转入在建工程?还是继续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月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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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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