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规定,工业企业对于货到票未到的存货,若用计划成本核算,则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以笔者就所在钢铁企业为例,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存货,但发票尚未收到的,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存货的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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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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