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提足折旧的房屋推倒重置的财税处理

作者:张星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t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人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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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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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折旧年限
  • 财税处理
  • 房屋
  • 固定资产投入
  •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所得税
  • 计税成本
  • 计提折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470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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