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付出的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然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却有两种模式,即: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汁量模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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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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