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采矿产资源提供货物劳务税务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对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作出明确。该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公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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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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